我是王曦律师,与你分享生活中遇到的常见法律问题,点击上方“关注”我吧
大家看新闻,经常会感觉在我们国家离婚好像越来越难了,离婚需要冷静、需要调解。但其实看看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其内在精神还是“婚姻自由”。两个人结婚自由,离婚也自由。只是任何一种想要变成法律认可的形式都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律的程序进行。
众所周知,《婚姻法》已经被《民法典》取代,但是关于离婚的规定,其实两者的内涵是一致的。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无论丈夫是否是在坐牢,妻子都是可以要求离婚的,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则妻子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这里其实产生了两个非常重要的实务问题,去哪里提起离婚诉讼以及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呢?
关于这个问题,《民事诉讼法》其实已经说明得非常清楚。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是原告就被告管辖的原则,也就是要求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但是针对特殊情况,例如被告在监狱、原告在外的,这时候就按照特殊规定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待到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后,其实又会产生新问题,那就是如何送达、如何开庭的问题。按照正常的送达流程,案件的诉讼材料必须要送到监狱由被告签收后才能安排开庭,但是因为监狱这种特殊场所,送达的时间必然会比普通案件的时间久,原告想要诉讼离婚就要在时长方面做好心理准备。送达后需要安排开庭,但同样地因为被告已经被监禁,那么法院需要与监狱协商,在特定的时间法官、原告都要一同前往监狱开庭。当然了近些年由于疫情等各方面原因,很多监所都已经配备了远程设备,也就是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开庭而无需再前往监狱。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网络上稍微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很多人都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的规定“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可以被认为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这个最高院的意见已经在2021年1月1日被废止了。法院现在审理离婚案件,是不能再以这个《意见》作为依据。
不过虽然旧法被废止,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应当有大的区别,作为妻子如果想要起诉离婚,一定要列举充足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丈夫的种种行径已经无法再让婚姻关系存续,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增加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