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客户通过朋友找到我,问这个问题,后来大概清楚两人艰苦奋斗,在房价很低的时候买了好几套房子,现在随便卖个一套就是200多万,早就实现财务自由,现在却出现这种事
笔者出于严谨,又查了一下相关的裁判案例,接下来通过案例带大家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实践,通过案例了解法律知识
戴某与A系夫妻。A与王某为情人关系。A自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先后通过微信、银行卡等方式共向王某转款2170000元。二人关系被戴某发现后,戴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王某向戴某返还上述款项。(来源:裁判文书网)
法院判决:确认转款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王某向戴某某返还2170000元。
先看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
1、任何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均有权决定。
2、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双方应当协商一致。
具体到本案:A与戴某系夫妻,对婚内财产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A向王某所转的大额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数额显然也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且A违反夫妻的忠实义务,双方保持婚外情关系,其行为违反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因此,转款的行为无效!
律师说法:在该情形下,转账行为是无效的,重要的两点要把握住,一是要对于共同财产的认定,二是要证明自己的配偶与第三者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的同意,擅自向非善意的第三人转款,侵犯了一方的财产权,应认定为无效
具体到办案,婚外情关系有违道德伦常,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基于婚外情关系的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亦应认定为无效,结果就是退钱
以下无正文
大家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讨论,关注我@范律师 ,每天学习法律知识,#西安头条##法律人举案普法#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