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法治报
本报讯(通讯员 卞晓晓)出轨并擅自挪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侵犯配偶财产权既是道德问题也是法律问题。近日,睢宁法院李集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另一半出轨,期间赠予‘小三’财产”的不当得利纠纷。
2021年2月,张三与小芳发展成情人关系,当年2月至12月,张三通过微信及支付宝将家庭经营收入转账给小芳1.1万余元,并为小芳购买了价值4500余元手机一部。
2021年12月,小李无意中看到丈夫张三与小芳的聊天记录,发现了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在确认张三向小芳赠与财物的事实后,小李将小芳起诉至法院,要求小芳归还张三向其转账的1.1万余元及手机折价款。
法院认为,张三为维护其与小芳的不正当关系,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芳,其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小李同意及追认,损害了小李利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小芳因此取得的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应以返还,遂判决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