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肥西人民法院7月15日发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与他人发生婚外情,隐瞒妻子向“第三者”赠送巨额财物,妻子可以要求返还吗?近日,肥西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刘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婚内育有两子。2019年刘某和宋某因工作关系相识,并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期间,刘某多次向宋某微信转账,并为其偿还支付宝花呗、银行按揭等,共计12.2万元。另外,向宋某多次赠送名牌包、手机等礼物,价值共计2.2万元。陈某因某次银行卡无故被扣款,获知前述情况,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刘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宋某返还全部财物。
肥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与刘某均认可二人存在恋爱关系,宋某在陈某与刘某婚姻存续期间,依然与刘某交往,该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刘某与被告宋某交往的花费未用于其与原告陈某夫妻之间共同生活,且明显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属于其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原告陈某对此并不知情,该行为亦未得到陈某的追认。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宋某,不仅违反公序良俗,且严重损害了原告陈某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宋某应返还受赠财物。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