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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
有配偶者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显然超出了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婚外第三者予以返还。
1与婚外第三者同居或保持不正当关系是否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的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律禁止的行为,这种同居关系属于违法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有配偶者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是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行为,这种不正当关系同样不受法律保护。
2夫妻一方能否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在夫妻双方未选择其他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分配处分权利,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3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因此,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4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后,另一方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当财产被他人无合法依据占有时,所有权人有权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要求非法占有人返还财产,夫妻中的受害方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以配偶和婚外第三者为共同被告,请求法院判令其返还财产。
5不同形式的无效赠与,婚外第三者应当如何返还?
赠与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涉及到具体问题:如果夫妻一方赠与婚外第三者的是钱款和一般物品,婚外第三者则应返还相应的钱款、物品。如果夫妻一方给婚外第三者购买的是需要备案登记的财物(如房、车等),婚外第三者则应返还相应的钱款。如果夫妻一方是把原来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车辆等变更登记为婚外第三者,婚外第三者则应返还原房屋或车辆等。
本期分享律师|郑春桥
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曾在世界500强合资车企任职多年;2020年加入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主要擅长领域:民商事诉讼,多次在重大民商事诉讼中赢得胜诉判决;公司治理,在公司风控、合规性审查、招投标等方面经验丰富;法律顾问,擅长法律风险审查,曾为世界500强合资车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