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等因素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协议离婚,但是若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常会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当事人双方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这就需要当事人对自己主张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举证。证据问题一直是离婚诉讼案件,甚至是民事诉讼案件中最复杂的问题,现如今随着摄影、录音技术的发展,通过偷拍偷录得到的证据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了诉讼程序中。那么偷拍偷录证据是否全部都无效呢?法院会认可偷拍偷录的证据吗?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凭借自己多年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的经验,整理了法院对偷拍偷录证据采信的不同情况。
很多人都认为偷拍偷录过程因侵犯他人的隐私,所以用这种情况取得的证据都是无效的。事实上,通过录像、拍摄所得的证据并非全部无效。有举证义务的当事人在取证时的被拍、被录人通常都是对方当事人,而对方当事人不可能会同意对其录音或者录像。考虑到实际情况,法律对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作了限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杨志峥律师提示,偷拍偷录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并非一定不会被法院采信,在满足一定的情况下取得的录音录像证据是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收集手段是否合法,取决于取得的证据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首先,为了获取婚内出轨证据,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偷拍偷录,属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但将录像录音设备安装在自己家中则不构成侵权。其次,取证过程中,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或者侮辱,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另外,一些窃听设备是属于法律禁止出售的设备,使用此类窃听设备获取的证据不合法,法院一般不予以采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提高证据的证明力度,当事人通常使用电话录音作为证据,通常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采信。在我们曾经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当事人通过一段电话录音证明了对方有婚内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当然,证据问题一直的诉讼过程中最为复杂的问题,对取证手段和方法有疑问的,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免取得的证据最终不被法院认可,导致自己的诉求不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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