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
每逢“5.20”特殊时间点
情侣之间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工具
发红包或转账
已成为了颇为常见的表达爱意的方式
那么婚内给情人转账
是否可以主张要回?
近年来,常有夫妻一方出轨并赠予大量财产给情人的事件被曝光,但婚姻存续期间这种“非正常关系”之间的无偿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呢?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否有权主张第三者返还?
案件回顾
男子钱某与女子赵某于2020年6月24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钱某与被告孙某发生了婚外情。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2月14日,钱某通过微信向孙某转账共计1778629.84元。
妻子赵某认为丈夫钱某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夫妻忠实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以钱某给孙某转账属无效民事行为为由要求孙某返还所收到的全部款项。情人孙某辩称钱某向其转账系自愿赠与,且包含两人共同消费支出,不应返还,但孙某不能提供相关证据。钱某称转出的钱款没有与孙某共同消费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与孙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钱某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无偿赠与孙某财产,系钱某在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施的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赠与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取得共有人赵某的同意或追认,且赠与是建立在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婚外情关系上,严重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利,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孙某需向原告赵某返还不当得利。
检察官提醒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夫妻双方未约定财产制的情形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转账前先看看本期的普法小课堂
不要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
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不能得到保护
而作为他人婚姻内的第三者
既会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
最后还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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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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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治部
文字:王蒙、吴日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