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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会受理吗


因配偶失踪要求离婚,登记机关一般是不会受理的,当事人需要到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法妞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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