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第二种方式,叫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是相对于协议而言的一种方式,指的就是男女双方就离不离婚或离婚中的财产子女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法院的裁量,它既可以判离,也可以判不离。
一、诉讼离婚的需要满足的条件
1.离婚当事人必须有婚姻关系。就是必须领过证,这个没啥说的,但94年之前是有事实婚姻这个说法的。而无效婚姻、重婚、姘居及其他非婚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没有婚姻关系,也谈不上要求离婚。
2.夫妻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有关离婚事项不能达成协议。就是说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都同意但就孩子抚养或财产分割谈不拢的情况下才能起诉离婚。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离婚,因为他(她)本人不能自行表达意愿,也要法院判决离婚。
3.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离婚请求。就是你要找对法院,一般是要求离婚的一方须向被告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哪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判离
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仅就离不离婚问题达不成一致时,法院会考虑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离或和的重要依据。换言之,法院可能并不一定会判离。但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无过错或起诉的一方坚持离婚,法院会有很大可能判离。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严重)、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夫妻分居与否、分居是否满二年,不是当事人诉请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虽无分居事实或分居未满二年,也会准予离婚。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复杂多样,比如一方犯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侮辱妇女罪等罪行,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再比如一方婚后患严重的精神疾病,久治不愈,夫妻生活无法维持的。这些情形在婚姻法中难以逐一列举,法院会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定。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几种情形,不是诉讼离婚的一定能离成的必备条件。而且,如果有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从实践上讲,如果不是上述六种条件的,其它离婚理由,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这时只能等到六个月后第二次再起诉了。不满六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会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三、仅是财产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法院会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酌情判决。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