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 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对一名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拒不到庭的被告采取了拘传措施。该案是一起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受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案后,因张某不同意离婚,承办法官多次向张某打电话阐明其应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要求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张某在符合到庭的客观条件下,仍拒绝参加诉讼。为维护原告王某的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进行,法官依法在法警的协助下对张某采取了拘传措施。
开庭当日,承办法官及法警再次告知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张某表示配合法庭工作,使该案顺利开庭。 (赵静 刘旭萍)
【法官说法】
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除有特殊情况外,当事人仍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
离婚案件的被告是否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的被告作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法官多次沟通劝说无果,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想离婚选择故意不到庭参加诉讼,即使法官多次苦口婆心的沟通和劝说也不到庭,想着“我不到庭,法院就拿我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离婚案件,法院对经两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可以拘传其到庭参加诉讼。即使不考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情形,一般案件中,被告不到庭,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也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此时被告会面临很多被动的局面,比如无法举证、质证,无法陈述案情,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等。所以,如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当提前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申请延期开庭或者递交书面答辩状,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田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