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和小黄两人结婚后,因为是闪婚,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又不常沟通,最后在孩子一岁多的时候,小吴决定和小黄分居,孩子由小吴抚养,分居期间,小黄对小吴和孩子不管不问,最后,小吴心灰意冷,决定起诉离婚,但是,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认为双方育有一子,感情还在,小吴不能理解,犹豫是上诉还是等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于是就咨询到了律师。
律师解答:
上诉是小吴的权利,小吴有权决定是否上诉,但是律师建议放弃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之规定,二审法院首先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原则上不直接改判双方离婚,这样的话,还是要再次经过一次的一审。
二审法院即便是认为应当判决离婚,为啥还是发回重审呢?
这是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法院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均没有处理,仅仅是对是否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进行了判决,如果二审直接判决离婚,根据我国二审终身的审判机制,那么在二审的时候,针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的判决就会立即生效,导致当事人对这块权利丧失上诉权。
因此,律师建议,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的情况下,不需要上诉,可以等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