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以后,必须等待6个月之后才能第二次起诉,除非中间出现了新情况和新理由,那么什么是新情况和新理由呢?
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不足6个月时间内,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新事实,或者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比如出现了自杀,暴力,犯罪坐牢等情况,例如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保护令若干规定就规定了6个月内违反人身保护令的,就属于新情况,新理由。通常参考民法典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前3条情况,例如出现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等类似的情况,但是要注意不包括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样的情况。
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家庭暴力的,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新情况、新理由”。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