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罗城8月22日讯(通讯员 罗照明 韦禹肖)近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东门法庭全体干警驱车前往该县四把镇大山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精神病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于2013年10月24日经人介绍认识,次日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婚前被告曾有精神异常状况,但未告知原告。婚后不久,原告即发现被告有精神疾病。被告多次就医均未痊愈。2016年4月原告把被告送回娘家居住,至今没有往来。2016年5月原告以被告患有精神病无法与其生活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
东门法庭承办该案后,主办法官到被告家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得知被告患有精神病,神志不清,其法定代理人年纪较大,又带两个留守孙女离不开家,面对这种特殊的情况,主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到法庭开庭,被告方很不方便,而且还担心被告途中走失,于是决定到被告村屯进行巡回审判。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持己见,经过庭审调查辩论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一次性给予被告经济生活扶助费1000元。
法院认为,离婚诉讼是身份关系的诉讼,其代理人不能对婚姻的离与否作出表示,被告患有精神病又无诉讼行为能力,此案只能以判决方式结案,诉讼中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对婚姻、被告今后的生活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可依法作为判决的依据。休庭10分钟后,主办法官当庭作了宣判。宣判后,原告当庭支付给被告生活扶助费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