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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可以执行共同房产吗

在婚姻关系中,财产的归属与债务的承担是复杂而敏感的话题。当夫妻一方因个人原因欠下债务时,这些债务是否会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尤其是当共同财产中涉及房产这样的重大资产时,更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下面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

确实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房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意思就是可以先查封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会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会先暂停其他处分行为,审查异议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执行会中止;如果异议不成立,会裁定驳回,继续执行。


当然即使驳回异议,另一方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只要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可能判决不得执行。当然,不管是驳回异议还是驳回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都是需要足够证据支持的。


在另一方采取这些措施后,法院依程序都是需要审查证据,只要查封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一般都是会驳回异议或者驳回异议之诉的诉讼请求。


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执行部门会保留其份额,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


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具体内容,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是可以执行夫妻共有房产的。在具体执行财产时,相对方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享有的份额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般会执行一半份额。所以夫妻在婚姻生活中要合理规划财务,避免因个人债务问题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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