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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问题

看到有不少网友提到类似的问题:如果想要离婚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诉讼时,选择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来说不仅能减少时间成本,也能减少金钱成本。

一般来说,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离婚诉讼也适用,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针对日常中遇到的比较普遍的法院管辖,主要罗列以下几种情形: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哪个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名词解释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除外。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一款

3.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

二、夫妻一方或者双方被监禁,由哪个法院管辖?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条

2.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八条

3.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足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下落不明的配偶提出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声明1|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

声明2|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负责,如果您需要法律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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