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们,听你说最近想要咨询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问题。离婚财产分割确实是牵涉到很多法律问题,作为你的律师朋友,我应当给你一些中肯的建议,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一、协商优先原则
首先,你要了解的是协商优先原则,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如果男女双方能够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上当然是的鼓励的,并且会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即使是明显有利于其中一方的协议,比如最极端的一方“净身出户”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要是双方一致达成的,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需要注意的是协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对于口头的协议若一方反悔,另一方将容易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我建议如果可以的话,双方最好还是能坐下来好好协商,毕竟以前是两口子,能协商还是尽量协商呢,如果能自行达成协议,这是最圆满的,也避免了诉累。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你要了解如何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
1、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区分,法律依然首先遵循的是意思自治优先原则。这里要看你和前妻有没有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如果男女双方在在婚前,或者婚内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那么按照婚前/婚内财产协议来确定归属。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2、法定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没有签订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按照法律规定来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要点如下:
(1)、房产
房产是很多人关注的一方面,是很多家庭财产的大头之一,需要根据购房人的出资情况、是否有婚后贷款、登记在谁的名下等情况划分的情形很多,详情可以看我另一篇专门讲房产分割的文章。但其实总结起来也不复杂,仅仅在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全额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或者父母全额出资并且登记证己方子女个人名下这两种情况下,房产才会认定为个人财产。其他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股票类权益资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一般分为一下一下这几种情形: ①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且在婚后对该股票未进行任何操作,或者仅仅将购买的股票卖出变现,且并未进行再投资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②一方婚前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的股票,在婚后,该账户有买卖交易行为最终导致股票增值的,原股票的价值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③如果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股票,则毋庸置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工资、知识产权收益等
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这一类属于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包括如下: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④知识产权的收益;⑤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⑥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继承、受赠的财产
这和很多人的常识不一致,我问过身边的一些朋友,他们都以为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其实不然对于继承、受赠的财产,依法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否则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是很多人忽略的问题。根据《民法典》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
在确定了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后,我们需要了解如何分配的问题,除了文章开头的协商优先原则外,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进行平均分割。但是也存在以下因素的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在分割时向一方倾斜:
1、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过错包括以下几个情形: 首先,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其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以请求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与补偿。
以上就是你需要了解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基础建议,具体的问题可以找我具体帮你分析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