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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保险财产的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以及财产分割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对于成千上万的家庭和财产所有者来说,若这一问题解决不当,可能会给家庭带来无穷无尽的烦恼和诉讼。本文将以离婚案件中的保险财产分割为视角对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做简要剖析。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条款的详细规定参照《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编(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综上,除非在婚姻关系设立时就明确规定为一方所有,一般情况下,上述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保险类财产可分割的种类及方式

鉴于保险的种类繁多、性质不同、投保人和受益人不同等原因,致使保险类财产的分割成为难点。关于保险合同相关权益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可否分割、以什么标准进行分割等存在很多争议。

(一)离婚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养老保险金,《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第三款规定对夫妻双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进行了补充:“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可见,离婚时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可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商业保险利益,由于商业保险大多属于投资性保险,其财产利益的性质尤为突出,因此主流观点将商业保险利益作为一种投资的收入进行划分,即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的“投资的收益”,因此大多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商业保险所产生的保险利益在离婚时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人寿保险利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依据以生存到一定年龄为给付条件的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养老保险金,《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0条有较为明确的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当事人尚未达到法定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纪,离婚时则只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主张分割。

2、商业保险利益,《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三)属于共同财产部分的分割方式

1. 退保。办理退保手续,得到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这份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平分。但退保通常都会有比较大的损失,在双方能够协商的情况下,不建议以退保的方式进行分割。

2. 继续持有。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是自己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选择计算现保单的现金价值,补偿属于对方的那部分,继续持有该保单,这是比较好的一种分割方式。

3. 变更投保人。若投保人是对方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自己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通常是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并把投保人变更为自己,保单继续有效,以后自己持有保单完成后续缴费,这也是一种可行方式。

(四)婚姻期内一起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该如何处理?

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投保、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一般不予分割。但是,夫妻二人协商共同缴纳保费,或者一方全额缴纳,另一方给予补偿金。但要注意及时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若无法变更,双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三、保险的现金价值如何确定

退保的时候,怎么知道自己保单的现金价值有多少呢?这个很简单。首先找出你的保险合同, 找到合同中的“现金价值”表格。按表格查看,已经交了多少年保单,在对应保单年度找到“现金价值”的数值。 如果购买的保险有主险和附加险

综上,离婚时已经产生的养老保险金、商业保险利益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对于意外伤害保险,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退保则保险的现金价值有可能远远小于已经缴纳的保费,故张律师建议离婚时分割保险财产可采取继续持有或变更投保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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