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西善论律师事务所
钻石代表不了永恒,鲜花并不意味着真爱,结婚证不能保证忠诚,婚姻法也只是保护财产,不保护爱情。
当你没有能力抓住爱情时,至少你可以保住财产。欢迎收看大型连载篇——离婚纠纷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今天小编将为大家讲解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注:本章节分几部分进行讲解]
一、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①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
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个人财产因物质形态变化所得财产,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为个人财产。
④复婚、再婚前的财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为个人财产。
⑤房屋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且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为个人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支付按揭贷款的,离婚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返还对方相当于已支付按揭贷款一半的款项,并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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