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往离婚的当事人因为离婚久拖不决,甚至对以后的人生产生强烈质疑,害怕再结婚,再步入后时代婚姻。那么因为对方不出庭,不出面,就离不了婚吗?
答案是否定的。
俗语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很多离婚案件一方愿意离婚一方不愿意,不愿意的一方便显示出拖死你不偿命的状态。有的案子甚至托三年五年。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往往第一次判决生效后,间隔六个月或一年再次提起诉讼,基本就判决离婚了。
友情提醒:即使对方不出现恶意拖延,积极诉讼解决是非常有必要的。但为了进一步推进程序,为证实分居的事实,所以请固定好以下证据:分居协议、分居后的租赁合同及居委会证明、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
离婚案件掺杂人情,情感调解与疏通有的时候作用很大,所以个案情况个案处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