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会让夫妻双方协商解决由谁取得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补偿多少钱。
其次,如果协商不成会出现下列几种情况:
1、房屋所有权归属不能协商一致,可能会出现:双方均想要房屋所有权、双方均不要房屋所有权两种情况。
(1)针对双方均想要房屋产权的情况,法院一般会采用让双方进行竞价的方式,看谁出价较高,由出价较高者取得产权,然后根据所出的价格取得向对方现金补偿的数额。
(2)针对双方均不要房屋产权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在离婚判决中为双方确定各自所占的房屋产权比例(如:各占50%等),然后在由双方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双方针对拍卖、变卖的价款(扣除: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法院文书确定的比例为双方分配。
2、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协商,但房屋的价值不能协商确定,同时也不能确定拥有产权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补偿多少钱。
针对这种情况,由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依据评估价值来确定取得产权的一方应当向对方补偿款项的数额。
以上分析仅是在能够确定房屋系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进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