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写过一期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如何处理的话题,由于现在很多创业性企业,投资企业以合伙企业模式运作的较多,那么离婚时如涉及合伙企业份额分配的,要如何处理呢?
离婚了合伙份额怎么办?
一、婚前一方个人所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改变,不用赘述;
二、婚后用共同财产以一方名义投资合伙企业所持份额,如无其它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其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无异议,但不是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一方并不当然取得合伙人的权利,而是取得相对应的财产权,能否获得合伙人权利,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处置方式一样,要符合合伙企业份额转让规则。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结算后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削减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综上:离婚时,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处置方式,实际上是先以《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制度进行分配,再依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转让相关法律规则进行办理后才算处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