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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精神疾病另一方起诉离婚枝江法院怎么判

向来情深

奈何缘浅

关于离婚的常见情形

感情不和、家庭暴力、

重婚、吸毒或赌博等恶习……

如果

一方突患精神疾病

另一方可否诉请离婚?

丈夫身染精神疾病,妻子两诉离婚

2016年6月,小胡和小宁经人介绍相识,于2017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生育一女。二人婚后起初感情很好,但自从小宁怀孕后,小胡的疑心越来越重,认为小孩不是自己亲生的,两人开始产生矛盾。2021年1月,二人带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女儿确属二人亲生,但小胡不认可鉴定结果。直至2021年11月,小胡被枝江康宁精神病医院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小宁曾诉至枝江法院,请求离婚,法院认为二人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年龄尚幼,且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助的义务,驳回了小宁的诉讼请求。

2023年7月,小宁再次提交起诉状,要求与小胡离婚,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财产。

法院多方调查协调,缓和双方矛盾


1

案件受理后,承办人曹自豪先后前往枝江康宁精神病医院、枝江市残疾人联合会了解小胡的基本情况,并调取了小胡近三年的入院治疗病例,同时查明,小胡的残疾人证正在申请办理过程中。

2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财产问题产生重大分歧,小宁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小胡的账户进行了保全。小胡的母亲因担心无力支付小胡后续的治疗费,来到法庭哭诉,曹自豪庭长在听取小胡母亲的陈述后,对小胡的母亲做了详细的释法明理工作,并第一时间与百里洲镇政府取得联系,为小胡争取政策帮扶。

3

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法庭还联系了小胡所在的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进行庭审。

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

因小胡身染精神疾病,双方沟通困难,2021年小宁希望通过诉讼离婚,被法院驳回。一年多来,双方感情未有好转,小宁再次诉请离婚,法院予以准许。

同时,法院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小孩的长远发展,对婚生女的监护、抚养、以及双方的财产等均做了妥善的安排。

本院判决后,小胡与小宁均未提起上诉,法院依法解除了对小胡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

典型意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该准予离婚”。据此,离婚诉讼案件中,是否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本案中,被告不幸患上精神疾病,近三年一直断断续续住院治疗,与原告无法正常交流,原告两诉离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本案审理时还涉及到如何确定代理人、如何组织庭审、如何保障精神类疾病当事人的基本生活、子女抚养等诸多现实问题。精神类疾病人士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应该受到社会更多的关爱和尊重,枝江法院扎实提高司法服务水平,切实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来源丨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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