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部分夫妻感情破裂都可以面对面协商解决,但如果夫妻一方在监狱服刑,往往会给两人的婚姻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若一方想要离婚,可以采取哪些手段?法院是否会予以准许?
坐牢≠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也即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也即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处于被羁押(看守所或者监狱)的状态下,因其行动受限,无法正常出入民政局,不能与另一方共同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因此当事人一般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服刑人员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再原告自身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对于被告坐牢的离婚案件,如果服刑一方并不是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而被判刑,那么其犯罪以及服刑时长并不是民法典中规定的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法院很可能还是不会判离的。
如果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相较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而言,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