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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

军婚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军婚离婚财产分割的特别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即:

复员费÷(70-入伍年龄)X婚龄=夫妻共同财产

军婚离婚的特殊程序

  1、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必须经过军内的调解程序,才能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到法院起诉。

  2、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提出离婚的。军队“视情进行调解”,“可商请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不经调解,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就可以办离婚。

  3、一方是地方人员,一方是现役军人,地方人员提出离婚的。不用军队调解,军队可以直接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

划重点:只要军队不同意离婚,军嫂就无法离婚吗?

  这是误会。虽然我国法律对军婚实施特别保护,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军人存在前面讲的“重大过错”,那么不管军队是否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军嫂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由法院来判断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如果确实存在,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协议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

  (2)双方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起诉离婚】

  (1)由要求离婚的军人提出离婚申请;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凭借申请,为军人出具“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

  (2)军人持部队出具的“同意起诉离婚的证明”到原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具体离婚登记手续见下面—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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