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离婚诉讼,需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相关证据、婚后感情证据、引起离婚主要原因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子女相关资料、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以及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的文件提交要求包括:
1.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五、提供子女的相关资料。
六、提供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提供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起诉离婚需准备的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件:离婚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
(二)不动产权证书:如离婚涉及房屋产权,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三)结婚证:需要提供结婚登记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如双方无异议,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
(五)相对方身份证、户口簿:如相对方同意离婚,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六)相关证据:如涉及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形,需要提供相关证据。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准备材料的同时,还需要了解对方是否同意离婚。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提供结婚登记证明、婚姻状况相关证据、婚后感情证据、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子女相关资料、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相关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零零九十五条的规定,还需准备身份证明件、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相对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证据。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需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准备材料的同时,了解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也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