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准予离婚的主要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实践中,许多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都会驳回诉讼请求,主要原因就是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当事人就只能苦等六个月之后再重新起诉离婚。
二、什么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就应当准予离婚呢?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希望第一次起诉离婚成功,就需要准备证据证明上述情况。
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1、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鉴定报告等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
2、相关的照片、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
3、亲属、朋友、同事、保姆、邻居等证人的证言、调查笔录等;
4、文字材料包括离婚协议、承诺书、日记等;
5、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妇联、当事人所在公司和单位的调解记录等;
6、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