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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案情简介:

丈夫李某与妻子赵某结婚多年,婚后前几年,夫妻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李某多次打骂赵某。数日前,夫妻二人因琐事再次发生争吵,丈夫李某又一次动手打了妻子赵某。赵某不堪忍受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判离婚吗?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者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因此,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的关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然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并不是那么清晰可见的,它不仅是事实判断的问题,也是价值判断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夫妻感情破裂与否需要结合双方感情基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感情状况、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各种婚姻事实加以综合判断。关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2020〕16号)所废止。

目前,《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规定了几种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该条第4款、第5款另外规定了两种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

在本案例中,李某多次打骂赵某,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民法典》所规定的 “实施家庭暴力”,属于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应当注意的是,赵某起诉离婚,应当承担证明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那么赵某的请求将很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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