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并不代表限制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上述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婚姻法》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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