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承担责任的爱情,在婚姻中,责任与爱情同等重要,而这份责任始于爱情,融于亲情。在成年人的风花雪月中,除了需要怦然心动,更需要的是平淡时光里的深情相伴,当爱情逐渐转为亲情,做到久处不厌,婚姻才能长久。这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相互理解、相互包容。但实际生活中,能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所以有很多夫妻在婚姻中途不欢而散。有时也会出现一方对婚姻生活不满想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
曾经有当事人就遇到过这种情况,因为生活中的琐事他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时候,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应当先对其进行调解;如确认感情确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综上,在实践中,出现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法院会先做出调解,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法院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诉讼判离的可能就会增大很多。
离婚时每一对夫妻遇到的情形都是不一样的,离婚通常没有结婚那么顺利,双方需要处理很多事情,一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的,关键是要知道其不同意的原因是什么,才能对症下药。具体情况可以与离婚律师面谈,做出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