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轨
跟出轨对象闹翻前
偷偷拿走了对方15本日记
日记本上
清晰记录了两人
从房子装修到买水果的大小支出
妻子拿到这些日记本后
起诉要求返还日记本中
提到共计28万多元
对此
“第三者”称赠与的财物
只有部分属实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7月27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法院获悉了案情。
妻子拿“第三者”日记起诉维权
刘婷与肖伟结婚近30年,他们有个共同朋友周倩,3人认识已经多年。让刘婷没想到的是,周倩离婚后,丈夫经常瞒着自己帮助、鼓励周倩,两人来往频繁,偷偷确立了情人关系。
周倩有写日记的习惯,记录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跟肖伟在一起的时候,尤其喜欢记录与肖伟有关的生活细节,大到房子装修,小到买水果、买药、送小孩,每一项支出都详细记录。
一段时间的相处后,肖伟与周倩关系渐远,两人有了争吵,随后分手。肖伟没有经过同意,从周倩家里偷偷拿走了15本日记本。
没想到,这15本日记被刘婷发现了。刘婷一算,发现肖伟为周倩前后花了20多万元。气愤地拿着这些日记起诉到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要求周倩返还肖伟赠与的206笔财物共计287,830元。
开庭时,周倩在庭审中认可了部分财物是肖伟赠与,但不是全部。周倩认为,日记本是肖伟偷偷拿走的,属于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偷偷拿走的日记能作为证据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总则,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隐私权等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肖伟未经同意拿走周倩的日记本,侵犯了周倩的财产权。且日记本涉及个人隐私,作为证据提交侵犯周倩的隐私权。
无论刘婷是以何种方式从肖伟处获得日记本也无法否认原始获取方式的违法性,刘婷称其用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系正当使用。对此,法官认为,周倩插足刘婷的婚姻违反公序良俗,在道德上应予以谴责。但即使他人存在违反道德的行为,亦不能以维护合法权益的目的为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日记本应以来源不合法予以排除。
法院判决返还12万多元
虽然日记本系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但周倩在庭审中对于赠与的部分事实予以认可,刘婷无需举证。
法院结合周倩自认的部分,并对如一起吃饭支出等共同消费部分及搭乘车辆油费、看望病人红包等属民事情谊关系部分不予认定,最终认定的赠与金额为122,950元。
法院认为,肖伟对周倩的赠与行为均发生与刘婷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赠与周倩的相关款项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肖伟在与刘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周倩,违反了相关规定,且有违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侵犯了刘婷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肖伟对周倩的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周倩应予返还。
据此,法院判决周倩返还刘婷122,950元。法院判决后,周倩主动履行了返还义务。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