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离婚,很多人(包括小编)都认为无非是当事双方人手一本“绿本本”“从此天涯是路人”而已……对不起,并不完全是那样!且不说现在离婚证也是“红本本”(因为这个不是本期的重点)还很多人都不知道,有些离婚是没有离婚证的。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法和途径:一是夫妻协议离婚,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走法律诉讼途径离婚,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是调解书。通过法院主持离婚的当事人只有离婚判决书或是离婚调解书,并没有离婚证。
总而言之,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在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
按照法院裁判文书要求,在判决书里应当写明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因此,判决书和调解书都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个人隐私。
今年5月底,奚先生和前妻在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奚先生的前妻控诉他有家庭暴力、嫖娼、赌博等行为,甚至还把性病传染给了她……虽然这些都没有证据证实,但这也要作为“原告诉称”部分内容写进了判决书里。奚先生说,离婚后不久他去银行办理房贷,需要出示离婚证明,他只好出示了判决书。“工作人员接过来仔仔细细地看了一遍,翻了他好几个白眼,说话也很不客气。”奚先生觉得自己的隐私都被泄露光了,令他十分尴尬。还一些商业机构、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也缺少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或多或少的不认可此类法律文书,要求当事人必须提供离婚证,而当事人诉讼离婚之后又不能重复到民政部门开具离婚证,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极大的不便,也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的公信力。
不过,这种情况有望得到解决!
2016年7月8日,本报记者从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7月起该院将正式启用离婚证明书
,即由该法院调解离婚或是判决离婚的案件,法院会向当事人同时发放一份离婚证明,以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时可以不必出具记载有个人隐私的离婚判决书。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正式成立家事法庭,并于2015年9月被确定为广西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启用离婚证明书是良庆法院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当事人需要而作出的一项改革举措,也是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的结果。在使用新证书的初期,一些部门和民众还不太了解,对此,良庆区法院还将积极和相关部门对接,函告其《离婚证明书》的法律效力,方便当事人持证顺利办理事务。此外,该院还将通过试点经验宣传,努力推进该举措在法院系统普及
,使“法院版”的离婚证明书逐渐形成统一的样式与格式,提升公众认可度。
┃ 来 源:广西法治日报
┃ 记者:魏素娟
┃ 通讯员:黄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