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暴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所以如果对方存在家暴的情况,是可以在起诉离婚后争取一次判离的。
但必须提交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审查属实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实际操作中如何证明存在家暴及家暴的程度,很多人并不清楚,这就导致搜集的证据缺乏证明力,在诉讼中达不到一次就离的效果,这非常可惜。
因此为了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特别是女方,作为弱势一方,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搜集和保存好被家暴的证据,这对后面的离婚、分财产、争取孩子等都非常有利。下面我们就来详细的说说起诉家暴离婚到底需要哪些证据?
一、起诉家庭暴力离婚需要以下证据:
1、受伤的照片,比如身上的伤口,淤青等拍照保存;
2、医院诊断证明,伤害鉴定;
3、证人证言,比如周围邻居等见过/听过家暴全过程或部分过程的人;
4、报警或妇联等政府或社会组织的调解记录等。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