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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实务民事答辩状基础写作要点

诉讼实务:民事答辩状基础写作要点

作者:低眉念法,执业律师

来源:“温度法律圈”


答辩权作为被告辩论权中最重要的权利之一,与原告的起诉权是相对应的。开启民事诉讼案件程序需要原告提起诉讼,针对原告的起诉状,答辩状提纲挈领被告的应诉。

01、民事答辩状的基础介绍

1.1答辩状的概念

民事答辩状(以下简称“答辩状”),是被告提出各种事实、主张、理由和证据来回应答辩原告民事诉讼的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答辩状的概念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其的相关定义是从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功能的角度而提出。

1.2答辩状的功能

从诉争双方对立的角度来看,答辩状是与原告起诉状相对应的一类诉讼法律文书,主要是被告针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的回应态度,以及对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的意见,强调“答”和“辩”的作用。例如:原告主体适格与否?被告主体适格与否?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等。

1.3答辩状的格式

与答辩状的概念一样,民事诉讼法也未对答辩状的格式和内容要件作出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起诉状的要件,似乎不难得出答辩状所应列明的内容。关于答辩状的格式要点,可分为形式和内容两部分:

A.形式规范

①形式:既是与起诉状相对应的法律文书,在形式上可针对起诉状的格式,主要可分为文书名称、答辩人基本信息、序言信息、答辩意见主文、尾部;

②份数:与起诉状一致,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1提交;

②排版:总体排版应简洁明了,段落清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B.具体内容

①文书名称:即民事答辩状;

②答辩人基本信息:依照民诉法第128条第1款的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③序言信息:一般为对案件情况的介绍,引出答辩正文,参考“贵院受理的原告XX诉被告XXXX纠纷一案中,现被告就原告的起诉答辩如下,供法庭参考”;

④正文板块:即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具体包含被告的观点、被告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⑤尾部信息:包含此致XX法院、答辩人签名或盖章、日期。

示例:民事答辩状(公民对民事诉讼提出答辩用)

02、如何撰写民事答辩状

答辩状是被告抗辩应诉思路和材料的凝练,针对原告的起诉,发挥着引领作用。起草答辩状的过程,也是审视全案的过程,答辩状的完成一定是建立在调查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

2.1准备工作

在起草答辩状前,需要对案件情况充分掌握,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和事实,判断原告起诉的符合性要件,以最终形成被告的最终应诉思路,结合实际工作总结如下步骤以供参考:

A.与当事人就起诉状和证据,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讨论,了解案件的背景情况

当事人才是亲历案件过程的人。因此,任何一个诉讼案件在受理委托之后,必须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案件背后的来龙去脉。

当事人的陈述时常具有偏向性,在与沟通前有必要进行材料的初步梳理,针对原告的主张,列举需要了解案件事实的问题清单,通过听取被告陈述后,初步归纳争议焦点。

同时,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来源,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核实。比如合同中的签名、盖章是否真实,微信聊天记录对象及职务、权限等。并提示被告整理与事实相关的证据,此阶段的证据搜集,强调全面性,最理想的标准是足以还原案件完整面貌的“完美证据”。

B.全面审查案件双方的证据,梳理事实,准备反驳证据

此时,律师对案件情况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应该再回到案件证据中来,分析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反驳是否具有依据?理由是否充分?结合双方的(书面)陈述和证据材料,能否拼凑出一个完整的故事?

通过审查证据的能力,完整性,逻辑性,根据时间线或者事件发展进程,将故事情节分级为如下三个部分:①事实清楚的部分;②真伪不明的部分;③没有证据支撑的部分,以便后续进行针对性答辩。

2.2答辩要点

根据全案的审查情况,针对原告起诉的程序和实体方面,逐一识别答辩要点:

A.程序方面

①原告是否具有起诉权?

主要为前置程序案件,例如劳动争议案件,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应直接受理。

②起诉条件是否具备?

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常见如民诉法第127条第7项规定的离婚诉讼,或者民诉法解释336条第2款规定的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等情形。

③管辖法院是否准确?

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管辖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认为案件不应由本院管辖(地域),甚至是不应由本级法院管辖(级别)的,应当通过管辖权异议解决。

B.实体方面

①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从诉讼程序方面来说,起诉必须具备民诉法第122条的条件,主体方面需要符合民诉法第51条中的“当事人”及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资格标准。

但在当前法院受理案件的实践中,基于程序性主体不适格的案件少之又少,实践中主要体现为实体法方面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比如基于合同相对性,被告抗辩主体不适格等。

②诉讼时效是否经过?

被告抗辩诉讼时效经过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因此作为被告最简单的抗辩方式之一,应当主动审查,需要结合诉争标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③除斥期间是否届满?

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应用于形成权,概念自不用赘述,实践中主要争议为起算时间的确定。

④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是否正确?

当事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将直接影响原告的诉讼请求权基础,不同的法律关系所要求的构成要件不同,也影响当事人乃至法院分析确定要件事实,甚至决定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⑤事实性的答辩意见

  • 否定性答辩

否定性答辩的目的,在于断开原告要件构成链条中的其中一环,使其不满足请求权要件。比如,不认可原告的全部或者部分主张,质疑事实的成立、权利来源,对于设立、履行、变更、终止的事实不认可;或者认为存在免责事由、有责任减免的约定,原告主张没有依据等。

  • 预备性答辩

在否定性答辩的基础上,也不排斥预备性答辩。与刑事案件“骑墙式”辩护类似,民事案件也可以提出相同效果的答辩,例如不认可己方构成违约,但如果法庭认为己方构成违约,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意见。

2.3复盘检查

①避免自认

包括自认和认诺。如果是对客观事实的自认,不一定会导致败诉或者出现不利后果,是诚信信用的体现。但如果在诉讼中明确认诺,则一定会导致部分或者全部败诉。

②避免遗漏答辩要点

尤其是遗漏程序性答辩要点,比如管辖权异议。《民诉法》第13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③避免基础性错误

常见于案号错误、日期错误、证据名称错误、标点符号错误、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失效等,同时注意民事答辩状中的主体信息中,只需要答辩人及其代理人身份信息,无需其他涉诉主体信息,且并无被答辩人这种说法,原告的身份就是原告,原告并非被答辩人。

03、民事答辩状之补充说明

3.1是否需要在开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

民诉法并未规定所有案件必须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故而事实清楚、无可争议的案件,亦可不提交书面答辩状,被告可以口头答辩。

如果被告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又没有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的,法律后果是视为放弃答辩等一系列诉讼权利,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需要强调的是,不准备书面答辩状,不代表不需要准备答辩思路。

3.2答辩期限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则上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答辩状。

①一般时间要求: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

②例外时间要求:

  1. 小于15日:当事人协商并经法庭同意,或者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答辩期间的案件;
  2. 大于15日:涉外案件,法律规定为30日。

③原告变更、增加、减少诉讼请求时,是否需要重新指定答辩期限

  1. 原告减少诉讼请求:一般无须重新指定答辩期限;
  2. 如果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仅是涉及量的变化,变化的诉讼请求并非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而是在既有证据基础上对诉讼请求进一步明确或者扩充,则并非一律均需重新指定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
  3. 如果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涉及质的变化,变化是基于新事实或者新证据,原则上应给被告指定新的答辩期限。

④原告追加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参加诉讼: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第三人获得的答辩期,一般需要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⑤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后,一般是重新确定答辩期。

3.3答辩、抵销与反诉

主张抵销的,可以不反诉。但如果需要反向索赔的,需要提起反诉解决,答辩状起不到反诉的作用,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

结语

答辩状作为总领被告应诉的旗帜作用,既是被告的诉讼权利,也是被告的一项诉讼义务,法律对被告提出答辩状的表述也是“应当”。如果诉争主体都能按规定提交答辩状,法庭通过诉辩意见,可以在审理案件前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有利于审判的有效进行,有效地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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