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是两年前,八月份的一个晚上,我正准备入睡,突然手机传来一条微信"律师你好,请问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瞬间睡意全无,看头像,是个年轻小姑娘,当时就纳闷,现在的孩子,说话都这么直接吗?我回答,需要详细了解案情才能答复,今天太晚,建议明天来我律师事务所面谈。
第二天下午,她如约来到我单位,她个子小小,圆圆的脸蛋,身穿红色娃娃领衬衫,一脸稚嫩,她要不说自己已婚并有6岁的娃,我还以为她还在读高中。我给她泡了杯茶,听她慢慢讲述。
由于涉及隐私,我叫她欣欣吧。八年前,欣欣20岁,经人介绍认识了老公,一年后双方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女儿出生。也许是婚前缺乏了解,也许是双方磨合还不够,婚后没过多久,欣欣就发现老公性格古怪,总是抱着手机打游戏,对她不闻不问,因为缺乏沟通,双方一直争吵不断。婚后第二年,老公告诉她,自己身体不太好,需要分房睡,欣欣想着方便照顾孩子,就答应了。后来慢慢地,双方就没有了性生活。直到有一天,欣欣无意看到老公的淘宝购物记录,发现老公在买壮阳的中药,开始起了疑心。后来她一再试探,老公屏不住了,承认自己有性功能障碍,并告诉她,自己一直在寻医问药,怕她知道了会嫌弃,就提出分房睡。
知道真相,欣欣很是震惊,思来想去,决定面对现实,陪同老公一起治疗。他们跑了好几家医院,诊断出来是前列腺炎,医生不断给他开药,让他放轻松,慢慢调养。
调养了两年,丝毫看不到效果,老公是越来越暴躁,欣欣的耐心也逐渐消磨掉。双方后来因为一件小事大吵了一架,欣欣跑回娘家,告诉父母实情。老公来欣欣家找她,向岳父母承诺,一定会治好自己的病。在双方父母的劝说下,欣欣无奈又等了三年,但情况并无丝毫改观。从22岁等到27岁,欣欣心如死灰,父母后来也不忍心了,支持她离婚。欣欣离家出走,在外租了房独自居住,她告诉我,已经离开那个家大半年了,现在一心想离婚。
我告诉她,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是法律规定可以判离,那也可以判不离。问题的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生理缺陷,且不易治愈。欣欣说,病例都被他老公锁着,她拿不到,手上唯一的证据就是两本结婚证。她说她不想拖了,坚决起诉离婚。
我按照她的要求,帮她起诉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到医院调取她老公这几年的病例,得到法院的答复,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不予调取,裁定驳回申请。后面的调解、开庭,她老公一直都是很强硬的态度,坚决不离。法官的态度对我们也很不利。后面不出所料,法院认定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离。
我们只能继续等,半年后再起诉。欣欣还是在外独自居住。半年后,我们再起诉,估计这段时间,她老公也是想通了,强扭的瓜不甜,后来我们调解结案,离婚,孩子归男方,欣欣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案结事了,后来我跟欣欣没再联系,偶尔会看到她在朋友圈晒出的日常,找到了幸福,岁月静好,祝福她。
回到案件本身,针对无性婚姻,各地法院的处理都不太一样,有的法院在原告第一次起诉时就判决离婚,有的法院则认为,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判决不予离婚。想要法院依据无性婚姻来判决离婚,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 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无性婚姻的事实。由于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在举证上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原告在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存对方的诊疗记录,本案中的欣欣,由于拿不到老公的病历记录,在诉讼中就很被动。
2、 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经治疗后难以治愈,这个举证也比较困难。可以寻找相关资料,比如提供相关医疗文献,证明与本案有一样病症的,是难以治愈的;第二种,提供对方经过长时间治疗仍未好转的治疗记录,都是有力的证明。
事情过去两年多了,今天又有人跟我提起无性婚姻这个话题,才又打开了记忆。面对婚姻中的不幸,建议女人们能及时、勇敢地走出来。青春经不起等待,从22岁到27岁,欣欣错过的那几年大好时光,谁又能补给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