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能涉及到的证据材料
一、基本材料类
1、原告身份证、户口本
2、被告身份证、户口本、现居住地址
3、子女出生证明
4、结婚证
5、如果此前经过离婚诉讼,需提交此前判决书
6、距离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已满6个月,可以二次起诉的证明
7、距离前次判决不准离婚至今已经分居满一年的初步证明
8、家暴、遗弃、虐待以及婚内存在其他不适宜行为证明
9、军婚,经过政治工作部门调解的证明
二、子女抚养类
1、出生证明
2、子女花销情况证明
3、双方收入证明/工资流水
4、子女生活状况证明(平时由谁抚养)
5、子女已经形成的稳定性生活状态的证明
6、双方此前是否有其他子女的证明
7、双方父母是否有能够帮助照顾孩子能力的证明
8、一方是否有明显适宜/不适宜照顾孩子的情况的证明
9、子女自行表达的倾向性证明
10、双方学历及工作情况证明
11、学区房相关证明
12、子女户口相关证明
三、财产分割类
1、财产协议
2、房产证原件
3、购房合同
4、房屋出资情况及还贷情况银行流水
5、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6、购车出资情况及还贷情况凭证
7、车位购买或取得凭证
8、车位现使用情况
9、车辆购买时间及出资方式凭证
10、车辆所有权登记
11、收/付彩礼证明
12、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证明
13、希望调取的对方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等)
14、双方公积金情况表
15、婚姻存续期间其他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基金、证券、人身保险、企业投资、知识产权收入,及其他因继承或受赠与所得财产等)
16、婚前财产的相关凭证
17、共同债务证明
18、共同债权证明
四、离婚事由类
1、家暴报警记录
2、验伤记录
3、对方存在重婚、出轨、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据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
5、对方存在身体缺陷或疾病的证据
6、对方存在其他法定离婚事由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