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本律师接到一个来自西安的咨询电话。咨询者是一位男士。情况大致是:他与女方长期感情不和并分居,女方于一年前离开户籍地西安并来到北京工作和生活至今。现男方想起诉离婚却不知道该向哪里的法院递交起诉书。
对于这位男士的情况,我国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法律还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基于上述规定,同时鉴于女方离开户籍地的情况,本离婚律师认为:要解决这位男士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的问题要首先确定男方目前是否在自己的户籍地居住,如果是,则男方可以向自己住所地(西安)法院起诉。如果不是,则男方可以向女方目前居住地(北京)法院起诉。当然,如果男方目前不在自己的户籍地,还有一个更简便的方法,即男方直接向女方户籍地(西安)法院起诉。这个方法的缺点是:女方可以自己的经常居住地在北京为由,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北京法院审理。这会耽误一些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