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含义:该条规定更多的是针对男方,为一定程度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女方存在分娩等特殊情况时,男方不得提请离婚,如果提请,法院亦不受理,除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的除外。
法律效果: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女方存在分娩等特殊情况时,男方不得提请离婚,给特殊时期的女性一定程度上的婚姻保护。
怎么处理: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由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相关案例:
小张和小崔于2013年在婚姻登记机构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良好,后于2018年小崔怀孕,但因孕期小张脾气暴躁、情绪激动,给夫妻双方关系带来不稳定因素,小张遂产生离婚想法,后与小崔商量,小崔并不同意,于是小张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审查,发现小崔正在怀孕期间,遂不予受理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