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夫妻双方又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时,离婚诉讼就成为了双方不得不选择的最后一个办法,但是结婚容易离婚难,这离婚到底难在哪里呢?
纵观诉讼离婚案件中,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能否达成一致、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归属能否达成一致、双方就财产分配方案能够达成一致,而首当其冲的第一道关、也是最难的一关,就是双方无法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时,如何能够离婚成功。从婚姻法的规定中来看,法院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怎样才能达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程度呢?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除上述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之外,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又规定了下述具体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生活多年也未建立夫妻感情的;
7.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在满足上述情形下,法院才会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允许夫妻双方离婚,否则在一方拒绝离婚的情形下,法院不会轻易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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