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夫妻长期冷战,也不愿意离婚,一方面是顾及孩子的感受,是为了家庭的完整,另一方面也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是否能够离婚。
其实,夫妻之间长期冷战,对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孩子都是敏感的,生活在压抑的环境中,孩子不会开心,更不利于身心的成长。那么夫妻长期冷战这种情形,法院到底支持不支持离婚呢?
从本人的经验来看,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充分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夫妻间冷战现象无疑是夫妻感情生活中一种隐性精神暴力,应很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据。双方结婚时间虽较长,有一定感情基础,但因性格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致婚后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而吵架后双方均不能采取主动相互交流之方式,而是互相不理对方,不进行沟通和包融,缺乏互相迁就和相互理解态度,妻对共同生活下去已完全丧失信心,若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是一种精神上伤害。
因此,如果夫妻之间已经是缺乏了最基本的语言交流和沟通、包容和迁就,无疑是一种精神折磨,法院会一般会将这种情形认定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所以当夫妻双方已经处于长期的冷战的状态,那么其实还是以离婚为宜,这样对任何一方都是有益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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