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苏某于2015年结婚,并在同年生下女儿小月。考虑到母亲一个人在农村生活得比较辛苦,而且也需要母亲在我与妻子上班时帮忙照看小月,我便把母亲接到市里来住。但是自从把母亲接来以后,妻子便时常因为生活琐事与母亲争吵。一会儿嫌弃母亲把小月的衣服穿错了,一会儿生气母亲把她不能水洗的名贵衣服给水洗了。总之,芝麻大点的事情,妻子都能与母亲吵起来。我不能忍受妻子对待母亲的态度,所以想提出离婚。请问,法院能受理我的离婚请求吗?
律师答疑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仅以《民法典》为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您的婚姻情况是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请求的情形。妻子与母亲之间常为小事争吵,虽然与《民法典》规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的内容不符,但是不足以对婚姻关系的维系构成重大威胁,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仅以此尚不能构成提起离婚的充足理由,因此法院不会受理您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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