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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快速离婚之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分析


“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可谓是人生四大喜事。可是作为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的婚姻,如果不能细心呵护,最终会落得曲终人散的结局。很多婚姻最终走向了法院,起诉的一方渴望能够早日结束这段婚姻,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法院判决离婚的是什么呢?

我国婚姻法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将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分成双方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以及夫妻关系是否有和好的可能这几个方面综合分析。但是这些看似理性的分析其实还是夹杂着很多感性的认识在里面,这会受每个法官的个人经历、婚姻家庭生活状况以及个人对婚姻观等因素影响,将法官个人的认知演绎到判决书中。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就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些人想离婚却离了很多次离不掉,有些人不想离婚却被判决离婚。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更多的案例以及司法实践促使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感情破裂的标准进行了总结及归纳,让这些感性的判断更加理性化和科学化。以下是常见的几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一是结婚条件欠缺的。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病,没有治愈可能的。这种情况在结婚时就是不允许的,所以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感情破裂。

二是结婚前的感情基础较差的。常见的比如说骗婚,结婚前谎称自己是非洲王子,婚后却发现实际就是非洲一难民;或者是父母婚姻的,虽说现在社会很开放,但是父母的意见在孩子婚姻中还是占据很重的地位,如果遇见一个强势父母包办婚姻,相信很多子女为了孝顺也就从了;或者是草率结婚的,就比如说现在流行的闪婚,今个认识明个就去领证,激情大于感情。

​三是婚后感情差的。有些人虽然办理结婚证,但是婚后就未同居生活;有些人为了离婚多次起诉至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了一年以上的;有些人依法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伤害夫妻感情的;有些人下落不明满两年,实际上婚姻就是名存实亡;有些人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这些人一入赌场误终身、毁全家。还有一种婚后影响夫妻感情的问题就是夫妻之间的性生活,如果一方没有性能力,且无法治愈的,另一方也是起诉离婚的。

四是对于婚姻有违法不忠行为的。比如说一方通奸或者非法同居,经批评教育依然不知悔改的;或者一方重婚的,重婚本身在我国就是犯罪;或者遗弃、虐待配偶的,这些暴力行为情节严重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以上就是常见的十三种法院判决离婚的事由,当然这些事由不能穷尽大千世界的各种情况,所以法院还有一个兜底请款就是人民法院认为其他感情确实破裂的事由。通过这个兜底条款不难看出要想离婚就得让法官觉得你们感情破裂,这个时候有一个诀窍你可以试一下,就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你承办法官曾经办理的离婚案件,把他判决离婚的事由及依据找出来,然后对比你的案件找证据,按照这个思路去诉讼,得到法官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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