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哪里结婚不重要,重点在于提出诉讼的时候“人在哪里”,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要在香港离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取得香港的身份。
第二个条件,在提起离婚前连续三年时间内,婚姻的任何一方要在香港实际居住。
第三个条件,呈请或者申请提出当日,婚姻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密切联系通常理解为:第一,在香港是否有固定的工作;第二,是否有固定的居所或者孩子是否在这里上学。此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考察因素,在香港是否要长期稳定的居住下去。当然,这只是一个考察标准,并不是统一的规定,具体情况还应个案而论。
选择去香港办理离婚的手续,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三选一,而且是任何一方满足条件就可以,并不要求两个人必须同时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