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房产往往会成为离婚中最主要的财产,所以也很容易成为双方争夺的对象,并为此寻找各种理由希望说服法官把房子判给自己。那么法官在作出离婚判决时都会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呢?本离婚律师结合多年办案经验总结如下:
1、方便生产、有利生活的原则。这个原则是我国婚姻法关于分割离婚财产的基本原则。具体到离婚房产分割问题上比如法官会考虑离婚后哪一方的工作单位离涉案房产近、交通更便利。涉案房产离哪一方的老人近些,更方便照顾老人。如果有孩子,孩子上幼儿园或者学校的便利因素也会考虑在内。另外,分居期间哪一方一直居住在该房产内以及哪一方在同一城市还有其它房产等都是法官确定房产归属的考虑因素;
2、照顾女方与子女利益的原则。顾名思义,如果双方条件均等,法官在确定房子归属时就会照顾女方或者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
3、判决后是否便于双方履行判决内容。比如判决房产归属一方后,必然会涉及给对方相应的补偿,那么是否有补偿能力将是法官考虑的因素。另外,房产的出资情况、购买资格情况、甚至银行贷款情况有时也是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