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祥
在法院工作一年,感慨无限,深深觉得与当事人的沟通极其重要。
一起离婚纠纷案的原告起诉离婚立案后,就换了手机号码玩失踪找不到人了。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将公告张贴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公告贴出不久,原告主动与法庭取得联系。法官问她为什么要换号码,她的回答让人哭笑不得:不是说起诉六个月后就可以自动离婚了吗?
工作这么久以来,我常听到诸如起诉六个月后就自动离婚、第二次起诉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说法。果真如此?我们就来看看“六个月”的规定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民事诉讼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这里“六个月”只是一个程序性规定,是为了慎重对待婚姻家庭案件,维护社会稳定所做的一个立法考量,并不涉及对实体关系的处分。诚然,在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概率比第一次起诉要大,但也并非必然选项。法官在审理时主要是看是否达到了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彻底破裂。我国法律并没有第二次起诉就自动离婚的规定,更没有起诉六个月后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的说法。
另外,提醒一下广大当事人 :幸福来之不易,且行且珍惜。愿大家都能善待枕边人,珍惜来之不易的婚姻。
(作者系益阳市南县人民法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