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离婚律师曾经遇到过一个比较少见的当事人。从去年3月开始起诉离婚,后经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后又马上提起了二审上诉。由于的确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而被告也坚决不同意离婚,所以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然而,这位当事人仍然不肯罢休,准备申请再审。
对此,本婚姻律师认真帮其分析了案情。原来,她与男方结婚已将近十年。然而,由于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已经三年多。期间男方还有过外遇,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在准备并不充分,没有获得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这位当事人便贸然发起了诉讼。结果在一、二审过程中均由于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所以被法院驳回离婚请求。虽然如此,这位当事人还是不甘心,于是向本律师咨询申请再审的问题。
本律师认为:这位当事人与其将时间精力浪费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上诉与申请再审上,还不如早些收手,等待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因是:在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驳回缺乏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半年后的第二次起诉离婚被法院判离的概率会非常高。假设这位女士在一审被法院驳回后放弃上诉,半年后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的话,现在也许早已离婚。而这位女士现在不仅不提起第二次起诉离婚,反而认为一、二审法官“有问题”,没有公正审理该案,进而打算申请再审,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经过本律师的反复解释,希望这位当事人能够明确自己的目标,尽快发起第二次起诉离婚,而非继续坚持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