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结婚不受地域国籍的限制,全世界的人士均可来香港办理结婚手续,前不久我们律师行才刚刚办理了一位居住在内地的西安女士和一位居住在美国的土耳其国籍男士的结婚手续。
答案是:不一定。
香港婚姻制度和内地婚姻制度的一个重大区别是,香港设有婚姻监礼人制度,香港结婚除了在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外,还可以在律师的主持下进行婚姻缔结手续,很多香港律师具有婚姻监礼人资格,根据《普通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监礼人面前宣誓登记结婚的,其法律效力也视同在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二者在法律效果上并无区别。
香港之所以设立婚姻监礼人制度是为了分散婚姻登记处长期排队等候的压力,同时律师作为婚姻监礼人可以灵活的选择婚姻缔结日期,还可以外出去教堂、景区等地方举行婚礼。相对于登记结婚而言,监礼结婚的手续相对简单,婚姻的缔结只要在婚姻监礼律师的主持下即可完成,并不需要填写复杂的婚姻登记材料。
香港结婚
我们知道在内地解除婚姻关系比较简便,只要男女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好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就可以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慢的2-3个小时(快的也就1小时左右)就可以办理完离婚手续,并且拿到离婚证书。
相较于普通法下的香港却完全不一样,香港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必须经过法庭批准,只有拿到法庭的离婚命令才能离婚。
香港离婚
一.向法庭提出申请后,法庭初步审查满意后,会先发出暂准离婚命令(order nisi)
二.拿到暂准离婚命令后,再等至少6个星期左右才能拿到绝对离婚命令(order absolute)。
三.拿到绝对离婚命令后,男女双方此时才算真正意义上的离婚。
只有获得绝对离婚命令后男女双方才可以另行缔结婚姻,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整个离婚程序走完最快也需要6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
综上可得知在香港结婚相对容易,但离婚却相对困难。要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和孩子的监护权、探视权等有争议的,官司打几年也实属正常。
在香港即使达成离婚协议,也不能直接离婚,即使双方自认为已经解决好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但香港的法庭仍然会对双方子女事项的安排进行审查,直到法庭满意为止,才会将暂准离婚命令转为绝对离婚命令。
在法庭宣布信纳有关子女的安排前,暂准判令将不得转为绝对离婚命令。此举体现了普通法下法庭对未成年人子女的强制性保护,即普通法此时不会随意相信父母达成的离婚协议,法庭必须强制介入,直到对未成年子女的安排感到满意时,才会批准二人离婚。
由于离婚时间较长,政府资源耗费较多,所以虽然所有人士可以在香港结婚,但不是所有人士都可以在香港离婚。
在香港离婚,结婚地点并不重要,法庭通常考虑条件是:双方是否为香港永久居民或者连续居住3年以上或与香港有密切联系(比如买房、办公司、小孩上学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