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前夫抚养的婚生子肇事
母亲是否也担责?
身边的事儿
今年4月,新郑市辛店镇初三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骑着同村张某的电动三轮车带着同学玩耍,因骑行过程中车辆侧翻,撞到了正在路边休息的68岁老人赵某身上。事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责。赵某被撞后出现右下肢疼痛、不能行走等症状,遂拨打120到医院救治。住院第二天,赵某因冠心病等心脏疾病急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引发诉讼。
判决结果
新郑市法院审理认为,事故发生时,李某系未成年人,李某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李某由其父亲抚养,但不能因此免除李某母亲的监护责任,故李某父母作为李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据李某在事故中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涉案电动三轮车被骑出张某家时,张某并不在家亦未经过其允许,对事故的发生,张某不存在过错,故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某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对道路交通事故与赵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法医学鉴定。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赵某系在自身患有冠心病等心脏疾病的基础上由外伤诱发导致猝死,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外伤为诱发因素,参与度拟为5%~15%。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及其父母承担赵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及引发死亡所产生一系列相关费用10%的赔偿责任,即6.1万元。
法官提醒
孩子对交通规则的认识不全面,应急反应能力存在欠缺。家长应履行好监护职责,不管孩子如何要求,都应从安全角度考虑,制止不符合年龄要求的孩子骑行电动车。同时,家长应在日常对孩子加强道路安全教育,如果孩子违规骑行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危及自身生命安全;造成他人损伤的,无论父母是否离婚,作为监护人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
支付补偿款
能全部支持吗?
身边的事儿
李某(女)与王某(男)于2010年4月结婚,婚后育有两子。由于双方感情破裂,2020年8月,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房产、存款等所有财产均归李某所有,孩子由王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双方名下所有债务均由王某承担。后李某与王某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所有财产归孩子所有,李某承担抚养费,王某向李某出具欠条,自愿给付李某10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因王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李某诉至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
判决结果
本案中,李某与王某名下房屋贷款一直由王某偿还,且仍有贷款需要偿还。为平衡双方权益,基于公平原则,法院酌情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60万元作为离婚补偿。
法官提醒
在离婚后的财产纠纷中,一方依据变更后的协议约定起诉另一方要求支付大额补偿款,可能不会得到全部支持,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及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避免引发后续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王晓磊 何永刚 通讯员 万真真
来源: 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