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S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内容 >> 婚外情取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离婚

#普法行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离婚?


张剑弼


近日合某来电咨询:因近亲结婚,哥哥是智障,嫂嫂与哥哥结婚后,常年楼上楼下分居,嫂嫂对哥哥生活不管不问,欲起诉离婚,如何办理?现实生活中,类似案例不时出现,实有解答之必要,本文拟就作一简要解答。

您叙述您哥哥为智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不一定是法律认可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智障不一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您哥哥是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向法院申请作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这些规定,我国对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划分的标准和依据主要是年龄、智力及精神健康状况。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智障不一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关乎被认定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认定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特别规定,民法典第二十四条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据此,您须向法院申请对您哥哥作无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申请认定您哥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您最好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据此,法院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话,会作出判决,判决您哥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您哥哥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依法您嫂嫂是他的监护人,您哥哥想要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由您嫂嫂代理其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的被告是您嫂嫂,这时就出现了同一案件原被告为一人的尴尬,依法您应该进行撤销监护之诉,诉请法院撤销您嫂嫂为您哥哥的监护人,并依法指定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您哥哥的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根据这一规定,您嫂嫂作为您哥哥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监护人。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按照这些规定,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您哥哥要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是一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您嫂嫂代理实施,而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对方当事人是您嫂嫂。这就出现了一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为一人的尴尬,为避免这种尴尬,法律设定了撤销监护资格之诉制度。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据此您哥哥的其他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您嫂嫂的监护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判决撤销其监护权,并为您哥哥重新指定监护人。

法院依法根据您们符合条件的申请撤销您嫂嫂对您哥哥的监护权,并指定新的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您哥哥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您哥哥与您嫂嫂的婚姻关系的离婚之诉。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它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我国法律还规定了代理制度。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性质,原则上属于不能代理的范畴。正常人的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形式,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离婚,因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能采取协议离婚的形式,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形式,即由其监护人代理其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六十二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此,您哥哥在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后,新的监护人就可以代理您哥哥提起离婚诉讼了。

应该指出,受传统的亲上加亲更亲观念影响,现实生活中,近亲结婚现象时有出现,据世卫组织统计,近亲结婚,夫妇两人携带相同的隐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很大,容易在子代相遇,而使后代遗传病的发病率升高。如白化并先天性聋哑、小脑畸形、苯丙酮尿症、半乳糖血症等;还可以使多基因遗传病发病率增高,常见的有脑积水、脊柱裂、无脑儿、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并癫痫等。此外,统计表明,高血压、精神分裂症、先天性心脏病、无脑儿、脊柱裂、癫痫等多基因遗传病或先天畸形,近亲结婚所生的子女发病率也明显高于非近亲结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根据这一规定,近亲结婚为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为实现优生优育,行为人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彻底杜绝近亲结婚现象发生。

×
添加微信好友,了解更多产品

点击复制微信号

微信号:wx888

复制成功
微信号:wx888
添加微信好友,了解更多产品
去微信添加好友吧

电话

12588888888
12588888888

微信

二维码扫一扫添加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