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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件,怎样在中国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海姨
朋友家的女儿赵娜,前些年去了国外发展。
在国外,认识了丈夫李某。二人结婚之后,有了一个小女儿。
这段婚姻,终归没有逃脱,“七年之痒”。
二人在国外法院离婚。
现在,赵娜准备在国内定居,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准备再婚。
赵娜,手里拿着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不知道咱们这边承认不承认?
对于国外离婚判决在中国国内生效,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确认。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如果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需要在国内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需要向其中国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承认。
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要拿着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到所在地,中国大使馆进行公证认证。
二,当事人要把外国离婚判决书经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公司的公章。
三,当事人应该书写一份申请书。
申请某中级人民法院承认国外离婚判决。
署上申请人的名字和申请日期。
四,中级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经审查,出具一份民事裁定书,承认该外国法院离婚民事判决书有效。
五,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只能用于该当事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再婚,不能用做其他用途。
不知道天津海姨说明白了没有?
有什么问题在评论区里边提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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