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赵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当即履行了给付义务,使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原被告于2023年4月登记结婚,5月举行婚礼,婚礼后的第6天被告便回了娘家,期间原告及其家人多次电话询问原因,后被告将原告拉黑,拒绝联系。原告深感婚姻无法挽回,遂诉至我院,请求判决离婚,被告返还彩礼款15万元。
我院特邀调解员曹立存接到该案后,认真查阅卷宗,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沟通,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宗旨,耐心对双方进行说和,但双方态度坚决,确实无法继续婚姻,故调解员转向对财产的纠纷处理,考虑到双方情绪激动,无法面对面沟通,调解员选择分开调解,分别对双方释法明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返还彩礼款10万元及原告家门钥匙,原告则将被告遗留在原告家的物品归还被告。第二天,双方便在约定的时间点来到了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对协议中约定的返还款项及物品进行了即时履行。
相较于诉讼途径,诉前调解有着独特的优势,能很好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和诉讼纠纷,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达到便捷高效、省时省心的效果。
下一步,赵县法院将继续推进“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力争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更多矛盾纠纷,提高诉前调解案件的即时履行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诉源治理的成效和司法服务的实效,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新成效。